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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利贷是什么意思

发布时间:2026-06-27 | 作者:吴亮律师 15555555523(微信同号)
涉及高利贷时,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1、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无法通过诉讼追讨。若出借人起诉要求支付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出借人可能无法追回该部分高额利息。
2、借款人已支付的超额利息可能无法要求返还。若借款人借款后按高利贷利率支付了部分利息,发现属于高利贷后,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利率超标及支付事实,否则可能无法追回超额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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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和处理高利贷时,有特殊情况或例外情形会影响结果:
1、借款人自愿支付高额利息且未提异议。若借款人明知利率超法定上限,仍自愿支付高额利息,且在合理期限内未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异议,之后主张返还超额利息,可能因“自愿履行”难以得到支持,影响其返还权利。
2、存在暴力催收等违法行为。若高利贷出借人在催收中实施暴力、胁迫、恐吓、骚扰等违法行为,借贷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如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公安机关会介入调查,借贷纠纷的处理将优先考虑刑事部分,对高利贷的民事处理产生重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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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是指借款利率超过国家规定合法上限的借贷行为。以下从不同情况解释其界定:若借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即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高利贷,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若借贷双方仅口头约定利率、未签订书面合同,需结合实际支付利息金额与合同成立时的LPR计算,若实际利率超出四倍LPR,仍可能被认定为高利贷。即使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双方自愿约定高额利率,只要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同样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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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利贷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以下法律法规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明确:“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结合“高利贷”的情况,若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该借贷行为即属于高利贷,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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